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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幼儿车内被闷死,父母内疚了事?

发表于2015-07-31
7月23日,陕西富平又发生一起5岁女童被忘车内事件,送医后,孩子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。
我是联盟中在线平台的一名教师,我经常看一些新闻,而这已是7月份国内第8起被媒体报道的“儿童被留车内事件”。而今年以来,类似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,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。
不管是孩子的家长还是的教师,对孩子的一时大意而导致的这种不可挽回的错误都是不可原谅的。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一个疏忽就离开了。这些责任是应该去追究的。同样是过失致儿童死亡,责任人的处理却不对等。校方因车内闷死孩子被追究责任很多,父母却几乎没有被惩罚。这些粗心大意的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的父母,就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吗?
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的。据《日报》2014年7月报道,美国名叫莫妮卡栠(Monica Yang)的华裔母亲,在圣地亚哥县拉梅萨市(La Mesa)一处购物停车场被警察逮捕,原因是她不顾烈日当空,将两名幼儿留置在露天停放的汽车内,被指危及儿童生命安全——尽管两名儿童被救出且查无大碍;同样在2014年,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赛斯·杰克逊(Seth Jackson),因将10个月大的孩子被遗忘在了车内致其被热死,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。
为什么在中国,这些疏忽的父母就难以予以刑罚呢?就因为是父母吗。
从法律上来讲,这些家长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,但是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,悲剧发生后还去责难父母,甚至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,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“不道德”行为,但还是必须撒盐。毕竟能真正照看好孩子的,首先是父母甚至只能是父母。
孩子都是自己的孩子,为什么就会被遗忘了呢。关于幼儿车内被闷死,我不想再多说了。只希望这种事情能有效的避免。
不仅儿童需要加强求生,家长也是需要的,法律法规更是需要完善的,不能因为孩子是自己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果出现父母重男轻女不想要孩子的,把孩子放车内闷死,这个责任谁来担呢?
如果后父后母觉得孩子拖累不想要了,想出这个方法,那怎么处理呢?
如果这种事情不加严惩,继续发生,那谁来管理呢?
不管是谁,害死孩子就是故意杀人,就算是父母也有故意杀人的动机,不能因为是父母就不追究法律责任。
法律也是需要完善的,一旦严惩,人们对这个问题才会重视。才能从源头避免这种悲剧发生。而现在的科技完全可以配备一个车内感应系统,当锁车后有人晃动会发出警报声,现在很多欧美车都有这个功能,这也能有效的将此种事情的概率降低。
后,只希望,家长们都能对这件事情重视起来,好好的照顾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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